非法“炒期货”搬到迪拜、马来西亚,涉案2.2亿!17人全部认罪获刑
由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安部督办的冯某等1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杜某等3名被告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刑罚,并被处人民币5225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办理该案过程中,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该案 17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在审查起诉阶段敦促退缴赃款共计228余万元。
非法设置交易平台
2015年,冯某等人抓住国内没有正规银行或经纪商供客户进行外汇交易这一情况,成立澳汇公司,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下搭建澳汇期货平台,招揽国内用户在平台注册投资,购买外汇、黄金、原油、股票指数等产品,从中赚取手续费和“点差”费。客户在该平台上可以买涨买跌,当天买进当天就可卖出,无需审核,交易灵活门槛低,而且还设置了最大400倍的杠杆,对国内客户非常具有吸引力。
多途径发展客户
为扩大影响力,澳汇公司员工会在朋友圈发广告或打电话等方式,鼓吹平台成立时间长、具有国外正规牌照、低投入高回报等吸引客户。同时,为留住和扩大客户数量,平台推出发展经纪人制度,老客户成为平台代理后可以发展新客户,根据下线客户的交易金额能够赚取相应的佣金。冯某等人还专门成立数据公司和广告公司,为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宣传推广。为收集客户信息数据,他们还成立培训公司,免费对客户进行炒期货培训。
多渠道逃避监管
由于澳汇平台在国内属于非法平台,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冯某等人将公司搬至阿联酋迪拜、马来西亚吉隆坡,并继续对国内客户进行“炒期货”服务。为逃避资金监管,冯某联系到刘某某团伙,利用其非法搭建的第四方支付结算通道进行资金结算,同时还借用大量私人账户进行结算。案发后统计,澳汇平台非法期货交易金额达2.2亿元,冯某一人即获得非法所得5000余万元,大部分获利通过前妻杜某及其亲朋好友账户“洗白”。
非法期货平台风险大
当前,我国相关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炒外汇”等业务,所以一些人选择这些非法线上平台进行投资。据调查了解,多数人在该平台“炒期货”均处亏损状态,如该案证人肖某在平台“炒原油”亏损上百万元,最终卖掉房子用于偿还贷款。更有甚者,一些非法平台在骗取客户巨额保证金之后很快卷款跑路,导致客户血本无归。